“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主犯重审改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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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45 法制日报 | |||||||||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主犯重审改判十年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万静)8月23日上午,发回重审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有了审判结果:水麒梁犯有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是案件的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合并执行七年。在刑期上,水麒梁的第一次判决是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七年。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前后两次判决的实际执行刑期虽然相同,但重审认定罪行时却增加了两年。
今年2月9日,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水麒梁,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月26日被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4月1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由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5日发回重审。7月13日,海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23日作出了重审判决。 在宣判结束后,水麒梁表示,他一定会上诉。他说:“事实终归是事实,这只是时间的问题。”但他不愿过多地回答记者提问,时不时闭上眼睛,似乎是在考虑问题。 负责此案审理工作的黄春平审判长认为,这次重审后的判决,把案件涉及到的罪证列得更清更细,判决所持证据也有所不同,而且两个罪名都出现了“数额巨大”,这在原审判决中是没有的。 被告辩护人、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没有出庭。 当天一同在法庭宣判的还有该系列案之一的段黎明案。判决认为段黎明犯有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是案件的从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二年。 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系列案中的两位被告人以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作出刑事处罚,这预示着此案的最大主角———原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以及公司人员受贿罪另一方的主角———日本野村公司原驻香港代表吕少兰等人,也将脱不了干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