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卖房丈夫反悔为收回房产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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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28 生活报 | |||||||||
本报讯肖某将房子卖了,其丈夫王某却以不知道为由,蓄意要将房屋收回,并将买房人张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哈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以买房人属善意取得,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03年3月,来哈打工的张某与王某的妻子肖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签约当天张某即付清了全部房款,肖某也将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票据交给了张某,随即
但没过多久,肖某的丈夫王某说卖房子的事他不知道,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把房子还给他。 王某认为肖某在其回山东老家时擅自将房子卖给张某,其行为应属无效,要求张某返还争议房屋。而张某提出反诉,要求王某和肖某依约履行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调查发现,王某在此期间一直上班,并没有回山东老家,而且王某也提供不出回家的车票和其他能证明他回山东的证据。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和肖某对争议房屋均有平等的处分权,肖某与张某签订的争议房屋买卖协议是公平、合理的,且张某付款购房后,肖某将争议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票据均交给张某,张某便对争议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至今,张某完全是善意的购买房屋,王某不得以不知道为由对抗,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和肖某协助张某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的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判决后,王某不服,以其妻肖某无权将其的一部分财产在其未同意的前提下出卖给张某,同时双方买卖房屋也未到指定交易市场交易,属非法交易为由,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