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款损失1.18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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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4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3年间,25件“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18亿余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间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据统计,这期间共审结一、二审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25件,被告人49人,被告单位5个,涉及税收金额总计人民币1.78亿余元。 据了解,这些“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首先,涉案税收金额总数
另据了解,二中院刑二庭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及纳税单位、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等是造成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