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缓刑犯再伤人失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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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4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酒后一时冲动,罪犯张某白白葬送了即将期满的两年考验期限。近日,门头沟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张某缓刑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2002年12月19日,张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8月4日,离考验期满仅存数月的张某,酒后乘坐周某的出租车,后因车费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张某随即持刀将周某背部、胳膊刺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呈请门头沟法院对罪犯张某撤销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