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收费标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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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2:07 新闻晚报 | |||||||||
记者钱妤郭文才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上海市物价局获悉,在本市各院校即将开学之前,为规范各院校教育收费,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集中公示了2004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该教育收费公示将各院校集中分为四大块———基础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和幼儿园、托儿所类,在各类中再具体规定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集中公示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同时也是坚持“全面推行,规范形式,注重长效”的原则,加强分级管理和监督。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要求各有关学校应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同时也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8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