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副检察长昆明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5: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贪污公款73.2万元 收受贿赂20万元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贪污、受贿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郭宝云贪污公款73.2万元,收受贿赂20万元,犯贪污罪、
现年60岁的郭宝云,2003年3月31日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批捕,批捕前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级)。在她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出面与江北区财政局、税务局进行“协调”,为重庆市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谋取借款返还税款等利益,使该厂得到了江北区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款442万元的即缴即返。 1997年4月23日,郭宝云指使其儿子杨青川(另处)收受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厂长陈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1997年3月,郭宝云及其子杨青川与某单位西安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贾某密谋,郭宝云请贾某融资给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并说该单位的钱存到江北财政局利息和奖励可按最高点支付,息差可支付现金。贾某表示可以融资1000万元,单位负责收回正常的本息即可。此后,郭宝云、贾某具体商量了操作细节,接着以国债名义将款存入重庆市江北国债服务部,利率为16%,其中付给贾某单位9.18%的利息,另外6.82%利息差由郭宝云处理。1997年4月7日,贾某在工商银行西安市万寿路分理处,以其单位结算中心的名义,电汇1000万元至重庆市江北区国债服务部,并将汇款情形电话告知了郭宝云。郭随即指使其子杨青川到时任江北区财政局局长李某处收取融资1000万元的息差,并交待“拿到这笔钱不能乱用,是妈妈退休后养老的钱”。1997年4月11日,杨青川打电话与李某约好后到江北区财政局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出具“代保管证券兑付计价单”经李某签批,将息差73.2万元从财政投资公司转帐支付到杨青川名下的重庆东大投资有限公司账上,杨青川将该款从东大公司取出并占有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宝云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重庆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政府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在借款和返还税款等方面谋取利益,而指使其子杨青川收受三和企业陈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宝云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财政的职务便利,以融资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套取重庆江北区财政公款73.2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根据本案事实以及被告人被告人郭宝云的犯罪情节,法院以被告人郭宝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反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5万元;同时,被告人郭宝云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3.2万元予以追缴。 柏立诚(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