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赔偿翁婿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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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6:4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为争赔偿费,翁婿反目成仇,还闹上了法庭。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严兴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为由向润州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镇江蒋乔镇农民严兴平,其妻卢小青于2001年9月21日在312国道上被他人驾驶的大货车撞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1年12月24日经丹徒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解,严兴平与肇事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并于当日实际收到赔偿款11.2万元(含死
严兴平拿到赔偿款后,将事故调解情况告诉了岳父母,但并没有将其中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给付死者的父母,而是全部占为己有。为争得属于自己的赔偿费,卢小青的父母卢承林、谢冬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被抚养人生活费、分割死亡赔偿费。2002年6月24日,法院以(2002)润民一初字第24、25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严兴平给付原告死亡补偿费30000元及返还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18534元。但在上述两份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严兴平以不服判决、两原告不肯给小孩继承权等为由,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在被两次司法拘留的情况下,至今仍拒绝执行。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孙彩萍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