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伍里严查“沾亲带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0:48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陈昕馨记者柏昊) 昨日,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开始实施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和廉正建设“五个禁止”,杜绝消防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
对违反“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廉政建设“五个禁止”:禁止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主要包括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子女及配偶)在其直接管辖的地区开办消防工程公司、消防产品公司,或为其他消防工程公司、消防产品公司进行竞标销售活动;禁止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和办理消防行政处罚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禁止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禁止擅自设立项目收取信息费、咨询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各种违规收费;禁止违反党纪政纪参与经商活动。 消防干部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监督举报电话:82633131-5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