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约束消防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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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1:45 大连晚报 | |||||||||
我市消防部门规范公安消防监督执法“禁令”约束消防干部见习记者 王树霖 通讯员 丛松 陈昕馨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即日起,市消防部门开始执行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和省总队廉政建设“五个禁止”。规定指出,消防干部及亲属将与消防相关经营活动“绝缘”。同时,市公安消防局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包括: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据了解,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总队廉政建设“五个禁止”规定包括:禁止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主要指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子女及配偶)在其直接管辖的地区开办消防工程公司、消防产品公司,或为其他消防工程公司、消防产品公司进行竞标销售活动;禁止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和办理消防行政处罚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禁止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禁止擅自设立项目收取信息费、咨询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各种违规收费;禁止违反党纪政纪参与经商活动。消防干部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 0411-82633131-518 作者:见习记者 王树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