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边烧杂草 引燃森林火 宜宾一农民被判植树补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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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4: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因在田边烧杂草,引燃森林大火的宜宾农民简章明,近日被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判决其在被解除羁押二年之内栽种马尾松幼树18480株,养护三年,恢复原状。 2004年5月9日中午,宜宾县普安乡福林村村民简章明在自家责任田边烧杂草时,不慎引燃森林,他立即扑救,但因火势凶猛,未能扑灭,最终酿成森林火灾。闻讯赶来的群众集体扑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章明在烧杂草时,应当预见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和被告人家庭贫困,确无经济赔偿能力的实际,据此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植树补过的判决。 (肖古斌蒋治甫本报记者童顺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