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抄告单 超过5天传唤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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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周定记者张煜)记者昨日从交警二分局获悉,前段时间该局对辖区内乱停放车辆进行了整治,因拖车有限,因此只有少量违规停放、妨碍交通的车辆被拖走,而交警对大部分在街道上违规乱停放的车辆则开出了《违章停放通知书》,即俗称的抄告单。但至昨日为止,有少数司机,已经超过了5天期限,却仍未到分局接受处理。交警提醒这部分驾驶员,再不来接受处理,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传唤。
交警告诉记者,交警在处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时,经常会采取抄告的方式,并在被抄告的车辆挡风玻璃上夹上一张《违章停放通知书》。但据他们观察有驾驶员随手就将抄告单扔掉,还有驾驶员接到了抄告单也不来接受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车主或驾驶员在接到该抄告单后,必须于5日内(工作日)到辖区交警分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去接受调查的,交管部门有权依法对车主予以传唤。拒不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将对该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