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学位获资助穗鼓励公务员“上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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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8月26日电】(记者吴勇加)广州市人事局近日下发文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规定在职学习的公务员不仅可以享有每年最长12天的学习假,而且可获得最高金额为一半学费的经济资助。 据这份文件要求,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学习,应遵循学以致用、适应本职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不脱产学习的原则,同时须经单位批准同意。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
文件规定,公务员在职学习的费用,采取个人、单位和政府多元投入的办法解决。从上月1日起,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可申请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中资助3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可申请资助4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可申请资助50%的学费。上述各类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