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大走私货物案一审审结71岁港商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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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郑醒古伟平)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的23名被告人中,有6名港商、4名台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3年。 此次审判的6名港籍被告人中,年纪最大的欧阳江,现年71岁,是东莞厚街镇某皮具厂老板;尹汉文、尹启良、郭明和张恩平为货柜车司机;郭燕权为香港某皮革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4名台湾人中,赵振琮是东莞某皮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文龙、罗济辉是东莞某沙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间,欧阳江、郭燕权通过吴树森、罗济辉、尹汉文等人联系邓玉球、李肖坤等人购买环球公司、富程公司、禾丰公司、大雅公司的保税进口牛皮指标,为吴文龙、洪某等人伪报为上述4家公司的货物走私进口牛皮。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李肖坤、邓润控、邓玉球在担任报关业务员期间,隐瞒各自所属的公司,将进料加工合同项下保税牛皮免税进口指标,多次私自倒卖给陈伟宗等多名被告人。随后,陈等被告人又将上述指标几经转手后倒卖给欧阳江。欧阳江利用上述指标将进口牛皮伪报为报关员所属公司的保税货物分多次走私进境。有些指标甚至被转手倒卖十几次之多。 法院查明,欧阳江参与走私牛皮共计250878.88平方米和82811公斤,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77万元;尹汉文参与走私牛皮共计251989.88平方米和48966公斤,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04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欧阳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尹汉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并处罚金15万至200万不等。 作者:记者郑醒古伟平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