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费成为历史名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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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37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昨天,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通知》。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杭州市区政府举办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将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根据省制定的小学、初中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限额,结合杭州市区实际情况,已分别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
杂费 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下同)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台)的学校,杂费标准应扣减每学生每学期20元。 课本费 包括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的费用、音像教材的费用,以及小学数学、科学、美术3门学科配套学具的费用。其中,学生用书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审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核定;小学音像教材费4元,学具12元,初中音像教材费7元。 作业本费 作业本费指学生必备的作业本的费用,根据教学计划和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及现行价格核定,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借读费 借读费(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收费范围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每学生每学期600元。 《通知》对加强“一费制”收费管理作出要求。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按规定代收代支,实行多退少不补。实施“一费制”后,不再收取代管费。 (通讯员徐婕妤记者王倩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