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3元钱送了一条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4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法记者方华)前日上午,锦江区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一起因谁付饭钱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贾益贵为了23元饭钱送掉了性命,被告人梁庆丰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2月15日晚9时许,贾益贵在路上偶遇相识的漆某及漆某的朋友梁庆丰,大家闲聊后一同去用餐,但饭后结账时谁都不愿支付23元的饭钱。漆某与梁庆丰先行离开,留下贾益贵被老板拦住结了账。 贾益贵付完饭钱后冲出饭店追上梁庆丰,双方发生争吵、抓扯,梁庆丰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贾益贵的头部,后乘出租车逃逸。贾益贵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4月8日,被告人梁庆丰被锦江区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