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渍品被拒收都是歪盐惹的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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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6:50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彭法记者晨迪)一食品加工厂因为加工品不合格而被退货,之后他们发现是因为购买了不合格的盐才导致了这个后果,于是盐业公司被推上了法庭。昨日,彭州法院判决:盐业公司出售不合格食盐,赔偿加工厂的损失12万余元。
30吨盐渍山露被拒收 黄山才是彭州市九陇镇山才食品加工厂业主,2001年12月17日他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盐业公司)购买食用精制非碘盐6吨,然后将其中3.5吨盐加进该厂生产的30吨外销“盐渍山露”成品中。 之后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对该30吨盐渍山露进行检验时,发现盐水浑浊且呈黑色,尚有黑油状漂浮物,立即拒绝收购。黄山才由此支付违约金27000元,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162000元。 后来黄山才发现:盐业公司在卖盐给他时,将堆放在露天坝子、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卖给了自己,所以才造成“盐渍山露”产品不合格,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盐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2000元,并退换尚存的不合格食盐2.5吨。 盐业公司赔偿12万 昨日,彭州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查明:盐业公司确实是将放在露天坝子、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卖给了黄山才,而黄山才将其中3.45吨食盐作为封口盐加入山露中,造成山露中盐水出现大量黑褐色泡沫,盐水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不符合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对山露质量标准要求,山露被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拒收。 法院认为盐业公司出售的食盐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又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已实际违约,判决盐业公司赔偿黄山才财产损失费128025元并退还购盐款2103.75元;黄山才将2.55吨食盐退还给盐业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