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不堪前妻纠缠 拿灭火器砸死前妻后毁尸灭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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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 自称为摆脱前妻纠缠,经多次预谋后,用灭火器砸死前妻,并抛尸深井灭迹。日前,该案两名被告人——西安市不锈钢厨房设备厂原厂长张龙和司机费军周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据西安市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张龙系西安市轻工机械工业公司副经理兼西安市不锈钢厨房设备厂厂长、书记,他与两年前离婚的前妻吴某一直藕断丝连,且经常发生矛盾,
2004年2月13日下午4时30分,被告人张龙指使自己的司机费军周以接吴某吃饭为名,在西安市南大街将吴骗上其驾驶的“长安新星”面包车,之后又接上张龙。在车行驶到长安区科技园4干道C路段时,张龙让费军周驾车慢行,自己坐在车后座,开始用拳打吴某,并用手绢勒吴的颈部,后又用灭火器砸吴的头、胸部,致使吴死亡。 案发后,张龙为制造假象,又与费军周用车拉着吴的尸体,先后两次到吴的父母家,假意询问吴的行踪。当晚,张龙和费军周将吴的尸体拉到事先踩好点的丈八路双桥村南一条水泥路边,由张龙将吴的尸体扔进60多米深的机井内,两人逃离。次日上午,张、费将面包车开至户县太平河道,将车及作案用的灭火器用水刷洗以毁灭证据。 2004年7月16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龙和费军周提起公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费军周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