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工期酿成事故最高罚50万市建委采取四项措施严防建筑施工不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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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18 新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彭庆凯记者张磊)市建委昨天推出四项措施,严防建筑施工不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其中因抢工期酿成的安全事故最高将罚款50万元。 这四项措施为实施伤亡事故约谈制度,实施伤亡事故严格处罚制度,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在处罚制度中规定:对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发生伤亡事故的建设单位处以2万至5万元罚款,对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
据介绍,我市工期一般规定在4至11月,真正科学的工期安排,要根据工程大小、建筑结构等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