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证明银行仨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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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近日,朝阳法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原某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处长肖某、副处长蔡某、该处进口科副科长王某有期徒刑8年、7年和6年。 经查,1998年8、9月,肖某三人担任上述公职期间,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先后为该公司违规开具了10笔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共计83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导致银行被骗的重大损失后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故做出上述判定。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