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华家属告大货司机下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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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著名影星牛振华酒后驾车在白石桥附近与一辆河北籍大货车发生追尾不幸身亡后,其家属于7月12日向海淀法院起诉,向大货车车主刘某和司机闫某索赔26万。今天下午1点30分,海淀法院将在47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2004年5月11日晚23点20分,牛振华驾车与车号为冀T12780的重型箱式货车相撞,牛振华当场死亡。后查明该货车为刘世龙所有,被告闫某系刘世龙的雇员,闫某为当晚车祸时的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65703.43元。 为刘世龙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畅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恒、马林江认为,在原告向保险公司追究责任之前,作为申请人的刘世龙一方赔偿责任数额是不确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先起诉保险公司。 据介绍,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牛振华家属该不该要赔偿;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及能否依据责任认定书索赔”等问题将成为争论的焦点。 作者:王晓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