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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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43 潇湘晨报 | |||||||||
关于“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向学生收取。 代收项目
“一费制”的收费项目包括政策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大类。政策性收费由4个部分组成,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基础训练、小学学具、教师奖励基金、校服费、寄宿费、搭餐费、借读费、保险费。 这些费用的收取,要严格按照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3家联合颁发的《关于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审定的标准收取。 保障措施 把开学第一天作为“助学活动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凡低保户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特困生要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收部分由当地财政拨付;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生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时,必须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建立公示栏(牌),张贴长沙市物价、财政、教育3家联合制定的2004年秋季收费通知,让全体学生家长明白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热情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咨询。 学校要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缴费明白卡》,所有服务性收费项目(自愿部分),必须是该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凡该文件没有规定的项目或物价部门没有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 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检举,请拨投诉电话:4442002,12358。 实习生 陈淑英 记者 胡力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