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邀陪审员参与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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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3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谢皓)作为2004年司法改革的新举措,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从昨日起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以解决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根据石景山法院新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暂行规定》,法院执行法庭在遇有下列五种执行案件时,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在全国、市、区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新类型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
石景山法院的董桂宾副院长介绍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是石景山法院今年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能够将司法触角伸向基层社区的角落,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对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队伍的廉政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