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运动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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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3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东亮)在自己的店内销售假冒名牌运动服装的女老板顾连琴,昨天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顾连琴经营的九恒休闲店,以及仓库和其住处,查获待销售的假冒“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941双、服装556件;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960双、服装465件;以及假冒“阿迪达斯”品牌运动包35只。总计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迪达斯”、“耐克”及其图形、英文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受法律保护。顾连琴明知是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运动服装、运动鞋,仍予以销售,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被查获的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品牌的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包全部予以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