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重犯难逃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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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张坤朋、徐磊、胡国峰等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4月至7月期间,罪犯徐磊分别伙同陈顺利、盖东,流窜于上海、江苏、广东。他们于深夜将在歌厅内找到的被害人骗至暂住处,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并威逼被害人吞服大剂量安眠药,待被害人昏睡后逃逸。至案发,徐磊等人用此方法抢劫作案6次,劫得12名被
市高院同时维持了对胡国峰(凌晨抢女青年包,后用水果刀刺死见义勇为的路人)和张坤朋(流窜于五省一市8次抢劫出租车,后因拒捕间接造成公安机关警员一死二伤)的死刑原判。 高远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