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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重犯难逃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张坤朋、徐磊、胡国峰等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4月至7月期间,罪犯徐磊分别伙同陈顺利、盖东,流窜于上海、江苏、广东。他们于深夜将在歌厅内找到的被害人骗至暂住处,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并威逼被害人吞服大剂量安眠药,待被害人昏睡后逃逸。至案发,徐磊等人用此方法抢劫作案6次,劫得12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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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的财物共计价值25.9万余元。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徐磊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徐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顺利和盖东分别被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市高院同时维持了对胡国峰(凌晨抢女青年包,后用水果刀刺死见义勇为的路人)和张坤朋(流窜于五省一市8次抢劫出租车,后因拒捕间接造成公安机关警员一死二伤)的死刑原判。

  高远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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