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内外无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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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向22国驻沪领事通报了本市知识产权审判10年来的工作。上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成了大家的共识。 市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金长荣在通报中表示,10年来上海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9件,占知产总案数的9.5%。美、日、英、法、德等10多个国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金院长表示,上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要求。他重点介绍了入世后上海法院为达到这一水平所做的努力,如依法采取诉前禁令措施:2002年,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以江苏和上海两家单位已完成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的准备工作,并准备全面实施专利侵权为由,向上海二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禁止这两家单位生产或准备生产及销售由伊莱利利公司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法院审理后,认为伊莱利利公司的申请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故依法签发诉前禁令。该案成了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外国公司申请诉前禁令的案件。目前,上海法院已对7起涉外知产案件采取诉前禁令措施,保护了外国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报会上,法院人士还就各国领事提出的知产案件赔偿款如何到位、是否有必要提高赔偿金以加大打击侵权者的力度等问题,展开了沟通。 记者阙军伟 <<< 1994年2月,上海市高、中级法院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此后,浦东、黄浦法院也相继成立知产庭。到2004年6月底,上海法院共受理知产民事案件4607件,审结4383件。同期,受理一审知产刑事案件226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150起。 目前,市一中、二中院的知产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已经在互联网上公布。今年10月前,上海法院知产案件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布(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闻歌(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