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名“荣誉市民”聚众斗殴犯罪被撤销称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0 浙江在线 | |||||||||
该犯被判刑8年,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其称号 汕头一“荣誉市民”获得者竟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前天,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撤销了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周勤华,男,1943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原系汕头市森洋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汕头市政府鉴于周勤华犯罪并被判刑的事实,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9条“荣誉市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追究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在前天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作出了撤销其称号的决定。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