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艾滋病嫌犯上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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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1 汉网 | |||||||||
我市首例艾滋病嫌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昨日终审有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经汉阳区人民法院查明,现年24岁的刘某抢劫作案4起、盗窃作案8起,共获赃款赃物价值26117元。该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本报6月10日起曾作详细报道)
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表示不聘请辩护人。为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市中院指定某知名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专门羁押点再次被改装成临时法庭,对此案进行二审庭审。 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刘某犯罪事实清楚,且已根据刘某具有的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对其给予了减轻处罚,量刑准确,故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 刘某将于何处服刑是此案终审后的最大悬念。市中院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司法机关应尽快确立、完善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的羁押、服刑场地的管理,以保证此类判决顺利执行。 (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涂莉 吴艳)(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