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货踏上不归路 雇主变劫匪司机惨做“斧下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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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6 胶东在线 | |||||||||
“有活儿干了!”两名司机满心欢喜地开着货车去配货,未料从此踏上了不归路。原本和颜悦色的雇主突然摇身变凶徒,举起斧子砍向了司机...... 42岁的袁富贵是甘肃兰州人,1981年就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满释放后,他勾结39岁的沈阳无业人员刘洪刚和吴宽(在逃)再次走上了抢劫之路。
3人经过预谋,决定抢劫货运汽车并将司机杀死。2003年11月26日17时,刘洪刚到位于于洪区的一家配货站,声称配货要用车。业主热情地帮助他联系到由王某、荆某驾驶的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刘带车前往杨士乡杨士村的一海绵加工厂附近,以看货为名先将司机王某骗入该厂车间。早已在此等候的袁趁王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钢丝绳猛勒王的脖子,吴宽持斧头朝王的头面部等处猛击…… 随后刘又把等候在外面的荆某骗进车间,用同样的手段杀害了毫无戒备的荆某。得手后,3人从两名司机身上抢走了1700余元现金、诺基亚手机等物品,并用编织袋包裹捆绑了两具尸体。当晚8点半,3人在运尸体时被工厂的人发现,仓皇逃离现场。袁、刘分别于2003年12月3日、2004年2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庭审时,二被告人均翻供,袁辩称自己没有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刘也否认自己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法院没有采信他们的辩解。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持械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均系主犯,应予严惩,遂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并赔偿二被害人家属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吴丹)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