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改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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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5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蔡毓生)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来汕工作,每户将可领取20万元住房和安家补助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户则可领10万元,硕士学位的每户也有2万元;被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并将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聘用期间前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还可领到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现已被列为汕头市优秀人才。昨天,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经第二次修正的《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
据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有几个方面内容:第一,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新修正的《规定》扩大了对优秀人才的界定范围,增加了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发放住房和安家补助费范围列至硕士学位;原《规定》中只有第一项、第二项优秀人才及其配偶才能享受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的待遇,现扩至符合新修正《规定》的所有优秀人才及其配偶。第二,住房和安家补助费成倍提高,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原每户10万元,现增至2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原每户5万元,现为10万元;正高级职称人员原每户3万元,现为6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原每户2万元,现为4万元;并新增列硕士学位,每户2万元;另还增加“用人单位应当为优秀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安家补助费”等内容。第三,给予优秀人才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也是全新规定。第四,增加了对引进优秀人才多、作用发挥好、经济效益明显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引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新规定。 另据了解,市各有关部门正加紧制订新修正《规定》的实施办法,新修正《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