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或纳税30万以上者可办武汉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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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59 武汉晚报 | |||||||||
“黑户口”也要上户口 因超计划生育、故意瞒报人口等种种原因,许多人未能解决落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因超计划生育未落户的人员,其父母或监护人如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后,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登记常住户口。武汉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启动
按照2006年前逐步放开的要求,武汉市已成立了以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其他部门参加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在武汉买房子,不须到公安局备案 在武汉市购买房屋如果要申请落户,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论何种付款方式,只要提供“两证”和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等,就可到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签证窗口申请办理户口。3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可申请两个武汉常住户口 目前武汉市已出台了《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申办户口实施办法》,规定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办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企业骨干共两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借读高中生可按暂住人口登记管理 近年来,学生借读现象比较普遍。为了进一步严密户籍管理,真实反映人口状况,公安机关对借读的高中生,可按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外省家庭到我省地级市经商,符合条件可申报该市户口 来我省投资、兴办实业、经商的外省人员,各地政府都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只要购房、投资兴办实业或交纳税额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符合入户条件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可以在当地申报常住户口。户籍改革后,进城落户农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同样待遇 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实习生 刘斌 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公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