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帮农村女工讨回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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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金海)日前,一名农村女工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讨要回被企业私自收取的押金和拖欠的工资。 8月12日,宝鸡市金台区金河乡金塬三组村民王晓娟来信向记者投诉称,2003年9月,她被宝鸡县秦兴织布有限公司招为工人时,收取了500元的押金。今年6月,她因故提出辞职,可企业却不给她退还,拖欠了她260元的工资不予支付。希望媒体能给她讨个说法。
记者接到投诉信后,立即来到陈仓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并且找到这家企业。这家企业的王厂长给记者说,他们收取的不是押金,而是“培训费”,两年合同不到期,所以就不能退。当记者给其出示了他们企业给职工出具的收据,清楚地写着是“公司押金”时,他却表示要请示一下公司老总。陈仓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也迅速来到了这家企业。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张智录明确告诉企业,私自收取职工的押金是非法的,要求他们立即退还,否则,他们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随后,这家企业把500元押金和拖欠的工资交给了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请他们转交王晓娟。近日,王晓娟领回了押金和拖欠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