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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上浮10% 乌鲁木齐地下停车位寂寞待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2:15 乌鲁木齐晚报

  一个月前,经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实地审核,首次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室内)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均在原来开发商定价的基础上上浮10%。据了解,收费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多数车主认为收费过高,在露天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宁肯让车风吹雨淋,也不愿将车停放地下停车场。

  继乌鲁木齐东风路小区等18个住宅小区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出台之后,前不久乌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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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齐市计委又出台了11个居民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它们是广汇嘉和园小区、泰僖小区、日光小区、月光小区、新世纪广场、泰琛大厦、红十月小区、新能物业公司建设路5号小区、新疆鹏达钢铁公司盈科国际中心、乌鲁木齐建诚物业建业小区、乌鲁木齐好人缘物业海滨小区。

  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车辆3元/小时·车,采暖期内3.5元/小时·车;固定停放车辆20元/天·车,采暖期内25元/天·车;包月制280元/月·车,采暖期内330元/月·车。

  经过询问比照,新执行的地下停车场的各项收费标准均在原来开发商定价的基础上上浮10%。例如,夏季时期,新规定每月280元,而过去企业只收250元;冬季,新规定330元/月,过去按300元/月收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乌鲁木齐地区凡是设有地下停车场的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平均使用率仅能达到50%,最高可达60%。即使是地段较好、车辆较多的大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也不会租满,空额也在30%左右。

  面对现状,乌市房地局物业处王处长说,首府居住小区机动车地上车位出现严重不足,主要是由于车辆增长过快,小区兴建时车位规划指标偏低,多数小区只设计人行和车辆通行的道路,停车难的情况就日渐突出。

  王处长介绍说,收取车位费的单位只保证向车主提供在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放的职责,并不负责停车时车受损或丢失的赔偿。(作者: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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