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骗来辆帕萨特 法庭上竟还编瞎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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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2:30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被告人仅凭一句可以帮忙办理汽车档案的“承诺”,轻松地将原同事一辆价值15万余元的“帕萨特”开走,非法据为己有,并欲利用虚假的卖车委托书将赃车出手。在被抓获归案接受审理时,被告人竟在法庭上继续编造谎言,毫无悔意,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原是同事关系。2003年11月20日早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本市一家机电水暖维修服务站内,以替被害人办理汽车档案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得盖有维修服务站印鉴的空白信笺两张,并将被害人的身份证、驾驶证、附加税本和行车执照等证照拿走,同时轻而易举地将被害人所有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开走。其后,杨某某将“帕萨特”非法据为己有。接着,杨某某利用骗来的空白信笺自行填写内容,分别变造出“借条”一张和“委托售车书”一份,准备将骗得的汽车销赃。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杨某某抓获归案。被骗车辆经评估价值15万余元。现赃车及车辆手续均已被收缴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某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犯罪,不仅骗车而且骗手续,犯意坚决。而杨某某却当庭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不是事实,此案证据不足,声称被害人未曾给过他两张盖有维修服务站印鉴的空白信笺。杨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无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围绕有关“借条”和“委托售车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及杨某某是否从被害人处拿了盖有印鉴的空白信笺而展开。 法院认为,证人李某某与案件涉案人员无利害关系,他作为现场目击者,亲眼目睹杨某某从被害人处拿走了空白信笺,这一点与另两名服务站职工的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完全一致。由此,法院对“拿走空白信笺”一事的真实性予以肯定。其次,从被告人杨某某处提取的“借条”和“委托售车书”均是杨某某书写,且所写内容有悖常理,故法院认定“借条”和“委托售车书”均是杨某某伪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由于在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继续编造谎言,没有悔意,故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