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文书今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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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2:30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于挺)从今天起,交管部门启用新版《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认定书》两种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并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据悉,《事故认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即当事人无人身伤亡(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除外)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记录有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
《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等内容。其中,涵盖了当事人过错责任及意外原因,而不只局限于当事人因违法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据了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或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时,交警应在《事故认定书》载明有关情况,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