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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成功调处一起山林权属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4: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8月27日消息(记者周羽通讯员吴葛)江西省永丰县政法委在“百日行动”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将化解矛盾纠纷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一起久拖不决的山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1997年,永丰县潭城乡大湖村野珠坑村小组将紧靠县城的一林业山地承租给外商兴办一大型机制砖厂。一年后,与此相联的恩江镇石桥村朱家佬村小组提出该砖厂取土侵占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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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地界,要求停工,并补偿他们的损失,由此引发了长达7年的一起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由于该纠纷涉及两个乡镇、林业、国土等部门单位,一时难以召集有关人员,多次调解均尚未成功。双方村民也多次到现场互相争吵,甚至想动手打架,但都被闻讯赶来的干部和民警及时制止,而没发生群众性械斗。

  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两个乡镇同时把这一矛盾纠纷排查出来交给了县政法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这个棘手问题。首先,县政法委仔细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把林业、国土局、恩江镇、潭城乡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两个村小组长召集起来,开了碰头会,大家都表示高姿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其次,县政法委领导带领有关负责人和摄影师到有争议的山林地把现场摄下来,与林业部门的图纸现场比较核实,根据双方证据、证词确定界址界线,重新绘制新的协议图纸,依据有关法律条款确定目前使用土地者应该付出那些补偿费用。再次,要求各方做好工作,说明已使用土地一方没有征得同意已构成违法,且又取得较多经济效益,出点补偿费是合情合理的;然后对土地所有方又做说服工作,虽然他们已经使用该块地,恢复原样是不可能,土地已经开发出来,也给你们减少了开发成本,适当补偿是可以的,但不能漫天要价,否则也是违法的。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说服工作,双方一致都答应服从政法委调解。最后再找出有关林业、土地等法律补偿条款,确定付给该地所有者补偿金2100元,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使得这一拖七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公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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