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人讨债总经理女助理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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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4: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不还债就别想出这个门。”这是许多债主常说的一句话,可这样做有可能就触犯刑律。前几天,一名女总经理助理就因此被湖里区法院判了1年6个月徒刑。 庄某是厦门协兴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她所在的协兴公司总经理肖致斌(另案处理)与孙某、冯某联合开办了家公司,租了肖的厂房,后来这家公司欠了肖致斌好几万元租金。为此,肖致斌指示其总经理助理庄某负责把租金讨回来。
为完成“工作”,庄某找来农民陈某,陈又叫了两个陈姓同伴。今年3月9日14时许,三陈按庄的意思将孙某、冯某堵在其公司——湖里区惠鸿花园602室不让出门。期间,有两个被告人还打了孙某,而庄某则逼令孙写下欠条、让他打电话要其哥哥汇钱。 因孙某的家属报警,二被害人被困两天后被公安人员解救。湖里区法院认为,四被告人固然是为了讨债,但做法已经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三陈也被判处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廖桂金 李晓红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