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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逞凶咬伤男童 主人遭罚判猴子“终身监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5:01 中国新闻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猴子逞凶咬伤男童主人遭罚判猴子“终身监禁”2004年08月27日15:23

  中新网8月27日电11岁的男孩青青(化名)在猴园被猴子咬伤。昨天,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判猴园业主赔偿青青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2239元。而伤人的猴子,将被主人“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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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北新闻网-沈阳今报报道,去年8月28日下午,11岁男孩青青和父亲到沈阳怪坡风景区东北园野生猴园游玩。喂猴子时,不料猴子野性大发咬住他的右脚。经诊断,孩子右脚5根脚筋被猴子咬断。目前,孩子脚上依然满布伤痕,走路不便。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福义(猴园业主)赔偿原告青青医疗费27559元、伙食补助费78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1040元等费用的70%,其余的30%由原告承担。怪坡管委会对张福义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原告所要求的15万元精神损失费,因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和伤残等级鉴定,故法院没有给予判决。

  判决公布后,有人说,伤人的猴子将被关在笼子里,旁边立上一块牌子:此猴伤人,终身监禁。怪坡业主对此称,如果不是那孩子挑逗猴子,猴子不会咬人。但既然咬了人,关起来就是必不可少的。(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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