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巨蠹”王天义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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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7:35 浙江在线 | |||||||||
浙江在线8月27日消息温州市原公安局鹿城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作出判决:53岁的王天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下午,温州市中院向王天义送达了该复核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王天义先后接受贿赂的款物共折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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