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爷被判十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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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7:39 浙江在线 | |||||||||
浙江在线8月27日消息 前天,原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龚志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全部赃款。 龚志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评估中为多家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9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
除受贿外,时任上虞市地产管理所所长的龚志江于1996年上半年和会计董美娟、办事员杭森杨(均另案处理)共同谋划,采用收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法,将由上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收的应缴上虞市地产管理所的土地出让补交款12万元予以私分,其中龚志江分得7万元。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陈镇南陈新江胡睿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