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诉讼案恢复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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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9:30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殷骏)承诺固定盈利的委托炒股业务,因股市下滑导致承诺无法兑现而引发诉讼。本报前些时候曾经报道,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缺乏统一判罚标准,省高院紧急叫停对委托炒股诉讼的审理。而记者昨天又了解到,省高院近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恢复审理此类案件。 省高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是在最高法院相关司法
承诺固定盈利,这样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该通知明确规定,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外,一般都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要求理财公司按协议返还本金及固定回报的,法院应予支持。不过,该通知同时指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与市场特点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因股票市场风险导致理财公司难以履行合同,请求减少部分回报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由于《证券法》已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承诺收益或赔偿损失。因此,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有保底条款的委托合同,应认定无效。不过,对合同无效的情况,要按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曾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很多理财机构,其实就是某些股票的庄家。为让股票处于高位状态,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所谓委托理财的方式套到资金,用来操盘。 对此,省高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发现存在股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息揽存、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或者证据线索,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