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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施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前日,苍南县南宋镇的陈某,因盗剪正在运行的照明电线,危害公共安全,被苍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四月份,家住南宋镇的被告人陈某使用梯子、钢丝钳等工具,先后两次盗剪苍南县南宋镇某水库附近正在运行的220伏照明电线,共计660米,价值人民币1074元,造成该线路上的六家用户断电7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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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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