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石头者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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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0:3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上海青年陈嶷在高速公路上被飞来横石击中身亡的悲剧,曾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本报曾在今年6月11日、8月10日连续报道)。日前,扔石者王东升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3月4日晚8时40分许,42岁的无锡农民王东升酒后骑车到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西北塘立交桥时,被桥上一块重约20多斤的大石块绊倒。王东升为发泄不满,竟站在立交桥防护
无锡中院认为,王东升为泄私愤,故意向车流量大的沪宁高速公路投掷石块,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东升在审理中提出,他不是故意犯罪。法院对此表示,王东升明知立交桥下是高速公路,也明知下面有车辆行驶,且在立交桥上建护栏就是为保障高速公路车流安全。但王东升不计后果将那么大的石块扔下立交桥,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犯罪。王东升辩护律师认为王认罪态度较好,这一观点被法院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