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小费制度在连“缓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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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0:50 半岛晨报 | |||||||||
广东中旅日前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对此,大连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大连的旅行社还没有一家像广东一样在国内游实施“小费制度”,而且估计大连目前不会引入“小费制度”。 大连中青旅有关人士说,小费在国外是很正常的付酬方法,是对服务质量优劣的肯定,都是出于自愿。国外有给小费的习俗,不但给导游小费,而且在住酒店时,服务生给客人
对于大连的旅行社是否也在国内游实施“小费制度”,大连业内人士的普遍看法是“不好说,因为国内没有‘给小费’的概念,加之‘给小费’得与整个旅游大环境相配套,现在不能马上实施。” 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部分大连市民,他们大部分反对给导游小费。市民李天表示,出境游给小费主要是考虑尊重国外习俗,但国内却没必要照搬,国人旅游向来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到底该给多少也很难确定。 大连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大连没有实施“小费制度”,目前实行的是佣金公对公制度,也就是说,导游领游客到购物点购物,佣金不直接给导游,而是按照购物点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按比例将佣金给旅行社,绝不允许导游私下收取回扣。 “收小费尚无规定禁止,但绝不允许导游张口索要。”该负责人说,“广东实施小费制度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等大环境有关,大连由于市民习惯等,小费制度引入大连目前不太可能,如果有旅行社这样做,很可能会在激烈竞争中流失客源。”记者张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