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拒拆除被罚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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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1:20 新京报 | |||||||||
该违法建设没有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 本报讯 (记者马妮娜通讯员孟静宜) 从立案到强拆历时9个月,昨天,海淀城管依法对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做出38.66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违法建设由北京万方实业总公司,于1996年后陆续私自兴建,位于海淀区罗庄南里3、4号楼南侧,建筑面积为1288.76平方米,大小房屋共计18处,没有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门脸房”用于出租给外地人经商。 从去年11月,海淀城管对其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并立案,今年7月27日,向万方公司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8月3日前拆除违法建设。但是,该公司拒绝执行。 经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海淀城管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作出罚款决定。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并可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任编辑: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