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报信信用社被罚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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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1:4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朝阳区小红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法院强制执行时,竟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行受阻。24日,大兴法院据此处罚该信用社1万元。 北京华林建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大兴法院调解赔付赵某45万余元,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法院遂于23日派执行庭周法官等前往该公司强制执行。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知法人代表不在,周法官便来到公司存款的银行,在出示《强制执行裁定书》后,信
20多分钟后,信用社门外冲进来五六个中年男子,其中一人自称是华林建业的法人代表。此人对周法官说要出去聊,周法官则立即用手机向法院汇报情况。当得知法院将派法警到现场后,公司方面的人才被迫离开,45万余元的标的款得以扣划。 经询问,信用社主任承认是自己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的,法院认为,信用合作社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遂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作者:王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