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协助法院执行银行行长写检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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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1:4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拒不协助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银行行长被传唤到法院接受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错误的银行行长最终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近日,丰台法院将该案执行完毕。 因被执行人宋某拖欠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金,2003年10月15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要求宋某给付房屋租金等费用共计2049.34元,后因宋某未按期履行,北京某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中,执行法官查明宋某在某银行支行开设有个人存款账户,并于2004年7月30日向该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生效民事判决书,要求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宋某在该行的存款。但该行以客户存单为定期存单,进行业务操作时出现问题为由,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银行,但该银行始终没有办理。 故法院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将该支行行长和负责营业室的副行长依法传唤至法院,并责令其具结悔过。两位行长作出书面检查后,将宋某欠款扣划至法院账户。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