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交通肇事四人获刑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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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2:5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4人因驾驶机动车肇事危害公共安全,在东城区人民法院被公开宣判。上午9时,东城区法院院长亲自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被告人王云,2003年9月1日饮酒后驾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撞人后逃逸,此后又连撞数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521.65元。法院认定王云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云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白宁宁于2003年12月17日驾驶机动车,并欲在机动车内吸食毒品,被赶到现场的民警阻止后驾车逃离并与他人相撞。法院审理认为,白宁宁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刘国林于2004年3月15日酒后驾车,因交通肇事将一名男子撞死,法院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王罡因交通肇事,在与一小客车相撞后导致车内一人死亡。法院认定王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宣判结束后,东城区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向参加宣判的200多位来宾表示,今年1月至8月已发生交通事故9128件,其中16人死亡。事故数量已与去年持平。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