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 她再也没醒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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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新闻提要 昨日,痛失爱女的父亲李林接到了成华区法院的民事诉讼受理通知他将与成都石油东区医院(以下简称东区医院)等单位对簿公堂,为22岁的女儿李鑫月的死索赔120万元。
事件回放 李林说,女儿李鑫月去年6月大学毕业后,在成都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发病前一月,当上公司最年轻的部门主管。4月11日晚9时许,女儿突然腹痛难忍,到东区医院就诊。医生初步检查后怀疑其是“蛔虫钻胆”“阑尾炎”。 留院观察后,医生又诊断其为“不全流产伴感染”。当晚,李鑫月一直剧烈腹痛,不时呕吐。次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医院为李鑫月做B超检查。发现李鑫月腹腔内有大量液状物。此时,李鑫月已陷入深度休克。医院这时认为李鑫月可能为宫外孕,必须剖腹探查。 东区医院医务科管主任证实,当日上午手术时,医生从李鑫月腹内吸出了1700多毫升,加上污血块,差不多近3000毫升。由于医院没有合血设备,取血过程花了约两小时。 李鑫月在手术室里接受了长达26个小时的抢救,但始终处于昏迷中。东区医院聘请专家会诊诊断其为缺血缺氧性脑病。4月19日凌晨4时05分,李鑫月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死亡,其死亡通知书上写着:“因患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上消化道出血,经尽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 起诉方:索赔120万 李林将东区医院、四川石油管理局成都总机械厂等都列为被告,索赔死亡赔偿费、精神抚慰金等120万元。他在诉状中称,东区医院是石油管理局成都总机械厂的下属职工医院,经成华区卫生局批准成立,后更名为石油东区医院,将法人变更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五医院医生李小波。医院接收李鑫月后,因贻误诊断时机,并在不具备血库和合血设备的情况下,为李鑫月实施手术,致其死亡。成华区卫生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省五医院任其在职职工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在其他医院担任法定代表人,对李鑫月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此,李林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女儿住院期间的费用1.8万元,丧葬费6000元、死亡赔偿金23.7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70万元以及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0万元。 区卫生局:手术存在技术性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成华区卫生局医政科林科长。林科长说,成都市卫生局和成华区卫生局接到李林的投诉后,已经和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联手调查此事。据初步调查,东区医院在手术中存在技术性问题,现已勒令医院内部整顿,并停止一切手术。至于对该医院的最后处罚,要等到省卫生执法总队合议后再作决定。卫生局已经下文撤销李小波东区医院法人代表的资格。 东区医院管主任表示,他们在手术中应该不存在疏漏情况;但根据调查小组及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省五医院的李院长。李院长称此次事件已经进入相关司法程序,医院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对于李林的起诉,医院也会积极应诉。 成华立本报记者袁勇周滔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