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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许再“演”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原始新闻

  国家工商总局:禁播虚构故事情节的医疗广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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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凡是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一律停播,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进行严查。据此,一项对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展开。(据新华社)

  从新闻的B面往里侃:一些医疗机构在媒体上以高频率、多时段发布大量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误导不少消费者浪费了大量时间和钱财,甚至造成病人的治疗被延误的恶劣后果。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动员起来,对虚假故事情节的广告宣传品进行打击,让它们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存在的空间。

  调查关键词·虚假医疗广告

  主持人:灵通妹

  “专家坐诊”广告名不副实免费义诊变成药品推销会

  8月22日,家住成都双楠路的糖尿病患者石女士向灵通妹反映,不久前,她从媒体发布的广告上看到成都一家医院聘请了北京专家坐诊,为广大糖尿病患者免费义诊半月。该广告除了介绍北京来蓉专家情况,还有经专家治疗后康复的生动例子:“宽巷子王婆婆,糖尿病史3年,双眼视力模糊……一直坚持服药4疗程治愈。”“玉林巷周女士,糖尿病两年病痛不断,坚持服药3疗程康复……”见到广告上一个个令人惊喜的消息,石女士决定前往该医院就诊。

  石女士赶到义诊现场后,查完血糖,专家立即得出了一个结论:石女士需要马上治疗。随后,她和留下来的患者一起被专家安排到一个会议室,专家开始推荐患者们服用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品,每盒170元。免费义诊变成药品推销会,对此,石女士十分疑惑,便向专家打听广告中康复的成都糖尿病患者的电话,却被对方以患者隐私不便透露为由拒绝。石女士怀疑这些北京来蓉专家的目的就是为了向糖尿病患者推荐各种“特效药”。

  四川省抗癌协会的王先生在接受灵通妹采访时谈到,不只是糖尿病,性病、不孕不育症、癌症广告中的虚假内容更是比比皆是,深受其害的最终是广大的患者和消费者。惟此,只有媒体加大对虚假广告内容的抵制力度,才能真正达到清理整治的目的。

  “挂角小广告”频繁出现电视屏幕消费者呼吁媒体建立“广告道德”

  截至8月25日,灵通妹看到,不少违反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挂角小广告”仍然在一些卫星电视频道里频繁地出现。一位在媒体工作的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疗广告业务人士告诉灵通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套餐广告———即上广告配短片、短文,已成为媒体广告业务人士“勾兑”医疗广告业务的关键手段之一,也成为媒体经营的一种竞争优势。此次对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无疑给不少媒体经营竞争带来压力。

  8月23日下午,成都市一些消费者向媒体发起呼吁,希望作为广告载体和宣传平台的媒体,珍视自己的公信力,不为虚假宣传提供平台,不为虚假广告宣传提供机会,合力形成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的“广告道德”。

  相关部门:全面禁播违法广告未发现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

  8月25日,灵通妹从成都市广电局社管处获悉,在接到国家广电总局近日要求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在8月25日前,对本机构所播广告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的通知后,成都市广电局立即开始收集相关信息。据了解,目前成都媒体在这方面相对比较规范,全面的反馈信息将在下周之内上报给省广电局。

  另外,灵通妹从成都市工商管理局了解到,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有关通知,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李处长表示,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监管。目前,这种虚构情节的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在成都尚未发现。

  据了解,媒体自查将作为成都集中清理整治虚构故事情节的医疗广告片的第一步,内容包括:关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应予停播;根据有关规定,凡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电视节目、栏目(包括“剧场”等),其在屏幕右下角的企业或产品标志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

  据李处长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对包括医疗、保健、其他行业在内的虚假广告案例进行调查。针对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在电视上频繁发布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容易误导、欺骗消费者,这类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广告主和媒体,李处长表示,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今日视点

  主持人:史平

  识别虚假医药广告的五招

  虚假医药广告就隐藏在下面的形式里:

  1.没有药品广告审批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刊登无效的批准文号;

  2.宣传疗效和治愈率,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一盒见效”等;

  3.宣传《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药品,如:治疗肿瘤的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戒毒药品、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等;

  4.像促销其它产品那样,大搞药品的馈赠或买一赠二以及降价等活动;

  5.利用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以及医药科研单位的证明,做新闻形式的软广告。据《健康时报》

  近视没医好 却上了疗效广告

  2002年7月,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郑州一名学生状告药厂虚假广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药厂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刘某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000元。此前半年,刘某在河南购买了治疗近视的药品,使用后并没有什么疗效。同年7月,刘某发现自己的身份和姓名被登在一张小报的药品广告上,并吹嘘她“用了此药后,视力大幅度提高”。刘随即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南方都市报》

  示例广告多 却找不到使用者

  电视广告中,总能见到减肥、增高、丰胸产品的“成功使用者”现身说法,语气之恳切,效果之“明显”,令人心动。记者寻找这些“电视模特”,却没有一个在广告中现身说法的消费者敢于见记者。有很多电视中的消费者甚至是子虚乌有的。2004年8月11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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