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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失业保险十大热点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6:44 新晚报

  潘彩霞 本报记者 刘铁瑛

  减少劳动者在暂时失业期带来的恐慌和生活难题,促使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保险目前已被喻为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越来越多地为市民所关注。新的《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出台后,什么样的人能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享受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险部门和市法制局的权威人士,对《办法》中的十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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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详细解答。

  一、什么人可参加失业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均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

  失业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本人每月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用人单位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三、失业保险基金都用于哪些方面?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费;国家、省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什么人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在失业期间,失业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时间,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接受职业介绍的,可以享受免收职业介绍费和一次减免职业培训费的待遇。

  六、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以下标准按月享受医疗补助金:

  (1)缴费不足5年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6%;

  (2)缴费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8%;

  (3)缴费10年以上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10%。

  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失业后连续缴费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后中断缴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的,可以报销医疗费的70%,但总额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住院期间不再按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七、女性生育人员如何领取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八、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除违法犯罪之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本市在职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执行。

  有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按照以下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1)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九、农民工失业如何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未缴纳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作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十、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对挪用、截留失业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被挪用、截留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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